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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关性青光眼相关症状
  • 视力障碍 眼功能包括形觉、色觉和光觉。视力是比较精确地表示形觉的功能,可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是通过黄斑中心获得的,周边视力指黄斑以外的视网膜功能。故视力是视功能的具体表现之一。视力发生障碍,虽然很轻微,也说明视力功能受到了影响。
  • 眼压突然迅速升高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疼痛沿三叉神经分布区域的眼眶周围、鼻窦、耳根、牙齿等处放射;眼压迅速升高,眼球坚硬,常引起恶心、呕吐、出汗等;患者看到白炽灯周围出现彩色晕轮或像雨后彩虹即虹视现象。
  • 眼底出血和渗出 眼底出血不是一种独立的眼病,而是许多眼病和某些全身疾病所共有的特征。常见于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及肾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周围炎、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盘血管炎以及血液病引起视网膜病变,眼外伤性眼底出血。由于各种不同的病因导致相同的病理损害,如视网膜出血,渗出,微血管瘤、新生血管等。 本病由于病因复杂,所以病程长,易反复发作,严重影响视力,引起诸多严重的并发症。如黄斑病变(黄斑囊样水肿、黄斑变性),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玻璃体积血、视神经萎缩、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如不及时有效的治疗,常可导致失明。
  • 眼疲劳 眼疲劳是一种眼科常见病,它所引起的眼干、眼涩、眼酸胀,视物模糊甚至视力下降直接影响着人的工作与生活。眼疲劳主要是由于人们平时全神贯注看电脑屏幕时,眼睛眨眼次数减少,造成眼泪分泌相应减少,同时闪烁荧屏强烈刺激眼睛而引起的。它会导致人的颈、肩等相应部位出现疼痛,还会引发和加重各种眼病。
  • 溃疡 溃疡为真皮或皮肤深层织的破坏所致的缺损,愈后有保痕,此点与糜烂不同。溃疡为继发损害,凡是皮肤损伤,感染或结节破溃达一定深度的损害可导致溃疡的发生。
  • 虹膜节段性萎缩 虹膜节段性萎缩:由于一定的高眼压状态,使虹膜动脉发生供血障碍,造成与虹膜动脉分布形状相一致的缺血性节段或扇形萎缩。虹膜节段性萎缩是急性充血性青光眼缓解期的临床表现。
  • 眼压升高 眼球分为眼球壁和眼内容物两部分。眼压是眼球内容物与眼球壁之间相互作用的压力。正常人的眼压值维持在一定范围内(10-21毫升汞柱),以维持眼球的正常形态和视力。 眼内容物包括晶状体、玻璃体、房水等。房水的功能之一就是维持眼压。正常时,房水处于动态循环中。如果房水循环通道的任何部位受到阻碍,或者房水产生过多,就会导致眼压升高。
  • 视野缩小 缩小及暗点都是指视野的某一部分有缺损。如果大片缺损直达视野应有的边缘,缺损的外缘并无正常视觉,即称之为缩小。如缺损是发生在视野以内,在其四周尚存在视觉,此种缺损称为暗点。 视野缩小又可根据缺损的形态来区分:各个方向均匀向内收缩的叫向心性缩小;某一角缺损的叫象限性缩小;半边缺损的叫偏盲。 更严格地讲可将视野的缩小及陷落。予以区别。视野缩小仅仅是边界的改变,在此视野内的视觉是正常的,其内的等视线位置不发生改变。视野缩小是罕见的,它见于同侧偏盲或其它压迫性损害。
  • 眼内有异物感 眼内有异物感是指由各种因素引起的眼部不适、有异物的感觉。主要见于慢性结膜炎。
  • 高眼压 高眼压是指反复多次测量眼压均超过正常范围,但经长期随访,不引起视乳头和视野的改变。
  • 眼痛 眼痛常为眼病患者的一个主诉症状。眼球及其附属器的许多病变都可以引起明显的眼痛。由于疾病的不同,其疼痛的部位和性质也各异,因此必须结合其他体征才能进一步确诊。
  • 瞳孔变形 瞳孔变形指瞳孔的形态异常,或两侧瞳孔的反应异常。正常为圆形,双侧等大,两侧瞳孔的反应是同步的。在青光眼或眼内肿瘤时可呈椭圆形;虹膜粘连时,形状可不规则。
  • 眼底樱桃红斑 因眼底动脉血运中断,视网膜后极部出现弥漫性灰白色水肿,眼底黄斑中心凹处,在周围灰白色水肿区的陪衬下,呈现醒目的“樱桃红斑”。
  • 瞳孔异常 瞳孔与身体各部位有着广泛的联系,它的开大和缩小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其变化在临床上有重要意义。瞳也直径大于5mm时,且散大呈持续性时称瞳孔散大。瞳孔直径小于2mm者称瞳孔缩小。有时通过瞳孔的变化,可反映出躯体内的某些病变,而神经系统的一些病变也可根据瞳孔的变化,而做出定位诊断。
  • 青年白内障 晶状体混浊称为白内障,发生在青年人群称为青年白内障。老化、遗传、代谢异常、外伤、辐射、中毒和局部营养不良等可引起晶状体囊膜损伤,使其渗透性增加,丧失屏障作用,或导致晶状体代谢紊乱,使晶状体蛋白发生变性,形成混浊。
  • 瞳孔两侧不等大 由于对光反射现象 说明正常人的双侧瞳孔大小 以及伸缩能力应该完全相同 只有在经常使用一侧观察物体才会产生眼体变形 比如双眼不同近视度数 而且相差200度以上时 长时间佩戴眼睛导致眼体变形导致双侧瞳孔不等大 还可能以下3种情况 第一:可能是先天遗传导致的生理发育畸形 第二:可能是受伤导致生长畸形 第三:是使用不良药物产生的药理性病变 第四:眼体内生长异物压迫眼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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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关性青光眼早期症状有哪些?

采用皮质治疗出现眼压升高最早可在用药后1周内或可迟至数年出现眼压升高。对长期使用皮质治疗者必须定期观测眼压。可悲的是许多皮质青光眼患者往往因眼部的小问题长期应用激素而无任何警惕性。另外在国内市场上仍有含激素(地塞米松)的消炎眼药水出售,医师对红眼患者长期给予此类药物的处方,需要提醒患者有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的危险,并嘱咐患者需定期测量眼压。
皮质青光眼通常与开角型青光眼极相似,其临床表现随患者的年龄而不同。如果发生于婴幼儿,可出现类似于先天性青光眼的表现,角膜直径增大,呈雾状水肿,后弹力层断裂,视盘生理凹陷扩大。与此相反,成年人晚期可出现典型的青光眼性视盘和视野改变,而房角是开放的。个别病人可出现急性青光眼的症状,但房角镜检正常,如为全身或双眼应用皮质,则双眼的眼压升高,如为单眼滴用,则该眼的眼压升高。
1.诊断要点 ①有明确的眼局部或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史。②眼压升高时间、幅度及视功能损害程度和糖皮质激素用量一致。③停用糖皮质激素后数天至数周眼压恢复正常。④眼部可发现糖皮质激素所致的其他损害例如后囊下型白内障。⑤排除了其他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特别是葡萄膜炎继发青光眼、色素性青光眼、剥脱综合征、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等。
在临床上尚有一部分病例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眼压仍可持续升高。有一部分病例尽管停药后眼压恢复正常,但由于长期高眼压已遗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视功能及视神经损害。这些病例则很容易和碰巧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混淆。
2.分类 国内经过临床资料分析,提出了以下鉴别和分类方案:
Ⅰ型:①眼局部用药>3个月;②具有类似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临床表现;③视神经损害程度和用药时间基本相称;④可伴有或不伴有后囊下型白内障;⑤停药后眼压可恢复正常。
Ⅱ型:同Ⅰ型,停药后眼压下降但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大多数伴有后囊下型白内障。
Ⅲ型:用药持续时间和视功能损害不相称,即用药时间短,视功能损害重;双眼同时用药,同样用药时间及剂量的情况下,双眼视功能损害明显不对称;停药后眼压不下降,甚至进行性升高。
采用此种分类在Ⅰ、Ⅱ型中基本上排除了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仅在Ⅲ型的病例中部分病例可能合并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此种分类对指导糖皮质激素青光眼的治疗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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