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腹痛 腹痛为临床常见症状之一,可表现为急性或慢性,其病因复杂,多数为器质性,也可为功能性;多为腹腔内器官病变起,也可为腹腔外器官病变所致,因此在诊断时要全面考虑,详细分析病史及各项检查结果。
- 便秘 便秘是一种很常见的临床症状,便秘是指便次太少,或排便不畅、费力、困难、粪便干结且最少。正常时,每日便次1-2次或2-3日排便一次,但粪便的量和便次常受食物种类以及环境的影响。许多患者的排便<3次/周,严重者长达2-4周才排便1次。有的每日排便可多次,但排便困难,排便时间每次可长达30分钟以上,粪便硬如羊粪,且数量极少。
- 排便障碍 排便障碍主要是指由于盆底肌协调障碍或大便困难引起的排出粪便的障碍,这一类又可以称为出口梗阻型便秘,常由于盆底肌、肛门括约肌在排便时的活动不能协调,或感觉异常所致。
- 便秘伴剧烈腹痛 便秘伴剧烈腹痛、腹胀及呕吐等症状,常提示为急性便秘。
- 粪便排出过程异常 粪便排出过程异常(急迫感、排便不尽感、费力)是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之一。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为一种与胃肠功能改变有关,以慢性或复发性腹痛、腹泻、排便习惯和大便性状异常为主要症状而又缺乏胃肠道结构或生化异常的综合征,常与胃肠道其他功能性疾病如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和功能性消化不良(FD)同时存在。
- 恶心与呕吐 恶心与呕吐是临床常见症状。恶心常为呕吐的前驱感觉,也可单独出现。表现上腹部特殊不适感,常伴有头晕、流涎、脉缓、血压降低等发走神经兴奋症状。呕吐是指胃内容物或一部分小肠内容物,通过食管逆流出口腔的一种复杂的反射动作。呕吐可将有害物质从胃排出,人而起保护作用,但持久而剧烈的呕吐,可引起技水、电解质紊乱、代谢性碱中毒及营养不良,时甚至发生食管贲门黏膜撕裂伤山(MallmpWiess综合征)并发症。
- 稀便 稀便是腹泻的表现。腹泻(diarrhea)是一种常见症状,是指排便次数明显超过平日习惯的频率,粪质稀薄,水分增加,每日排便量超过200g,或含未消化食物或脓血、粘液。腹泻常伴有排便急迫感、肛门不适、失禁等症状
- 胃肠气胀 胃肠气胀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胃肠道不通畅或梗阻,胃肠道的气体不能随胃肠蠕动排出体外面积聚于胃肠道内称胃肠气胀。胃肠气胀可以是功能性的,也可以是器质性的。如肠道易激综合征、糖尿病引起的胃轻瘫使胃肠道气胀为功能性气胀。幽门梗阻、肠梗阻引起者多为器质性气胀。常和便秘同时存在。
- 腹泻 正常人一般每日排便一次,个别患者每日便2-3次或每2-3d一次。粪便的性状无异常也属正常范围。正常粪便一般成形,每日排出粪便的平均重量为 150-200 g,含水分50%-80%。腹泻是指粪便合未消化食物、脓血、摊液或脱落的薄膜。是指病程在2个月以上的腹泻或间歇期在2-3个月。 根据病程腹泻可分为急性腹泻和慢性腹泻。病程少于2个月者为急性腹泻。慢性腹泻4周内的复发性腹泻。腹泻常伴有排便急迫感、肛周不适、便失禁等症状。
- 肚脐疼临床上能引起肚脐眼周围疼的原因不少,如阑尾炎,结肠炎,蛔虫症,肠痉挛,肠易激综合征等。
- 黏液便 黏液便是肠易激综合症的临床表现之一。肠易激综合症(IBS)属于胃肠功能紊乱性疾病,指的是一组包括腹痛、腹胀、排便习惯和大便性状异常、粘液便,持续存在或间歇发作,而又缺乏形态学和生化异常改变可资解释的症候群。其特征是肠道功能的易激性。过去称为粘液性肠炎、结肠痉挛、结肠过敏、过敏性肠炎、易激肠炎等,现均已废弃。临床上十分常见, 此病虽然呈良性经过,但由于发病率高,且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故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重视。
肠易激综合征早期症状有哪些?
临床表现
1.症状
(1)腹痛、腹部不适:常沿肠管有不适感或腹痛,可发展为绞痛,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在排气排便后缓解。有些食物如粗纤维蔬菜、粗质水果、浓烈调味品、酒、冷饮等,可诱发腹痛。但腹痛不进行性加重。睡眠时不发作。
(2)腹泻或不成形便:常于餐后,尤其是早餐后多次排便。亦可发生于其余时间,但不发生在夜间。偶尔大便最多可达10次以上。但每次大便量少,总量很少超过正常范围。有时大便仅1~2次,但不成形。腹泻或不成形便有时与正常便或便秘相交替。
(3)便秘:每周排便1~2次,偶尔10余天1次。早期多间断性,后期可持续性而需服用泻药。
(4)排便过程异常:患者常出现排便困难,排便不尽感或便急等症状。
(5)黏液便:大便常带有少量黏液。但偶有大量黏液或黏液管型排出。
(6)腹胀:白天明显、夜间睡眠后减轻,一般腹围不增大。
2.体征 盲肠和乙状结肠常可触及,盲肠多呈充气肠管样感觉;乙状结肠常呈索条样痉挛肠管或触及粪块。所触肠管可有轻度压痛,但压痛不固定,持续压迫时疼痛消失。部分病人指诊有痛感,且有括约肌张力增高的感觉。
诊断
诊断有肠道功能性疾病的症状,在排除各种可能的器质性病变后,可诊断为肠功能性疾病。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诊断标准不统一,并不断修改。目前国际普遍采用的为1992年罗马标准:
1.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生超过3个月。
2.必须具备以下症状
(1)腹痛或腹部不适,并具有下述特征:排便后缓解;和(或)伴有大便性状改变。
(2)排便不正常至少发生于25%时间,至少具有以下2种:大便频率改变(>3次/d或者<3次/周);大便性状改变(硬:团块(或)稀:水便);排便过程改变(排便费力或便急或排便不尽感);排黏液,伴随有肠胀气或腹胀感。
根据其主要表现形式,肠易激综合征可分为不同类型,一般分为腹泻型(diarrhea-predominant,IBS-D)和便秘型(constipation-predominant,IBS-C)二大类,还有各种混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