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内科 >> 风湿科 >> 妇产科 >> 妇科病 >> 产科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应该如何护理?

[SLE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一)妊娠对SLE的影响
1.一般认为妊娠并不改变SLE患者的长期预后。但妊娠合并狼疮性肾炎患者多数在妊娠期病情加重,且多发生于妊娠晚期;
2. 10%~30%的SLE患者在妊娠期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复发或妊娠晚期容易发生子痫前期,二者都具有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和浮肿,须注意鉴别;
3.妊娠可使SLE患者病情加重及对母儿的不良影响,活动期患者不适宜妊娠,至少待病情控制6个月以上再考虑妊娠问题。
(二)SLE对妊娠的影响
1.SLE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
2.SLE患者在妊娠各期,对胚胎及胎儿均会产生不良影响;
3.反复流产、胚胎或胎儿死亡、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及围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率均较高
4.狼疮抗凝物质及抗磷脂抗体导致子宫及胎盘血管内皮损伤,血栓形成是妊娠不良结局的关键;
5.某些自身免疫抗体还可以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影响,例如,沉积在胎儿心肌及心脏传导系统处,引起炎症反应,病理上见传到阻滞、心肌病、心力衰竭等;
6.一部分SLE患者还可引起胎儿先天性SLE,表现为新生儿出生时头面部、上胸部红色斑片状皮肤损害,这些改变通常在1岁以内消失。
治疗时注意事项
1.SLE对妊娠结局有不良影响,且有家族遗传倾向。患有SLE的孕妇妊娠丢失率高,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围生儿缺氧等。妊娠晚期如发现异常胎儿基本成熟,应适时终止妊娠可能获得妊娠的成功。
2.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较易通过胎盘应避免使用。
3.临床分娩期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有引起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4.分娩后应立即开始维持治疗,用药剂量孕期相似。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关文章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常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