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早期症状有哪些?
寄生虫对宿主的主要损害:
①夺取营养:寄生虫在宿主体内生长、发育和繁殖所需的物质主要来源于宿主,寄生的虫数愈多,被夺取的营养也就愈多。如蛔虫和绦虫在肠道内寄生,夺取大量的养料,并影响肠道吸收功能,引起宿主营养不良;又如钩虫附于肠壁上吸取大量血液,可引起宿主贫血。
②机械性损伤:寄生虫对所寄生的部位及其附近组织和器官可产生损害或压迫作用。有些寄生虫尤其个体较大,数量较多时,这种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例如蛔虫多时可扭曲成团引起肠梗阻。棘球蚴寄生在肝内,起初没有明显症状,以后逐渐长大压迫肝组织及腹腔内其它器官,发生明显的压迫症状。另外,幼虫在宿主体内移行可造成严重的损害,如蛔虫幼虫在肺内移行时穿破肺泡壁毛细血管,可引起出血。
③毒性作用:寄生虫的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虫体的分解物对宿主均有毒性作用,这是寄生虫危害宿主方式中最重要的一个类型。例如溶组织内阿米巴侵入肠粘膜和肝时,分泌溶组织酶,溶解组织、细胞,引起宿主肠壁溃疡和肝脓肿;阔节裂头绦虫的分泌排泄物可能影响宿主的造血功能而引起贫血。
④变应原作用:寄生虫的代谢产物和死亡虫体的分解物都具有抗原性,可使宿主致敏,引起局部或全身变态反应。如血吸虫卵内毛蚴分泌物引起周围组织发生免疫病理变化-虫卵肉芽肿,这是血吸虫病最基本的病变,也是主要致病因素.又如疟原虫的抗原物质与相应抗体形成免疫复合物,沉积于肾小球毛细血管基底膜,在补体参与下,引起肾小球肾炎.以及刺球蚴囊壁破裂,囊液进入腹腔,可以引起宿主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寄生虫感染的特点:
(一)带虫者、慢性感染与隐性感染。
1.带虫者(carrier):感染寄生虫后不出现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2.慢性感染(chronic infection):一种病毒能在宿主或细胞培养上继续复制而不杀死宿主或整个细胞培养。经急性或隐性感染后,病毒持续存在于机体血液或组织中,经常或间断地排出体外;发病进展缓慢。
3.隐性感染(suppressive infection):人体感染寄生虫以后,没有出现明显临床表现,也不能用常规方法检获病原体的寄生现象。
(二)多寄生现象(polyparasitism)
人体同时有2种以上虫种寄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同时存在的不同种类的寄生虫之间也地相互影响,它们之间常常出现相互制约或促进,增加或减少它们的致病作用,从而影响临床表现。
(三)幼虫移行症和异位寄生。
1.幼虫移行症(larva migrans):一些蠕虫幼虫侵入非正常宿主后,不能发育为成虫,但能长期存活和移行引起局部或全身性病变,称幼虫移行症。根据幼虫侵犯的部位不同,分为皮肤幼虫移行症和内脏幼虫移行症。
2.异位寄生(ectopic parasitism):有些寄生虫在常见寄生部位以外的器官或组织内寄生并引起异位病变的现象。
宿主对寄生虫的影响
寄生虫及其产物对宿主均为异物,能引起一系列反应,也就是宿主的防御功能,它的主要表现就是免疫。宿主对寄生虫的免疫表现为免疫系统识别和清除寄生虫的反应,其中有些是防御性反应。例如宿主的胃酸可杀灭某些进入胃内的寄生虫。有的反应表现为将组织内的虫体局限、包围以至消灭。免疫反应是宿主对寄生虫作用的主要表现,包括非特异性免疫和特异性免疫。
宿主与寄生虫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①宿主清除了体内寄生虫,并可防御再感染;
②宿主清除了大部分或者未能清除体内寄生虫,但对再感染具有相对的抵抗力。这样宿主与寄生虫之间维持相当长时间的寄生关系,见于大多数寄生虫感染或带虫者;
③宿主不能控制寄生虫的生长或繁殖,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而引起寄生虫病,如不及时治疗,严重者可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