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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状细胞癌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一)发病原因
自从1775年Percival pott首次报道扫烟囱工人因接触煤烟发生阴囊鳞癌以来,鳞癌的发病机制为人们所注意,许多致病因子均可诱发鳞状细胞癌,主要为紫外线长期照射,其次为放射线损伤、热损伤、致癌化学物质,如砷、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煤焦油、木馏油、石蜡、蒽、烟草焦油、铬酸盐等与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1.日光长期暴晒 1948年Blum证明致癌射线是太阳光谱中波长为290~320mm的部分。日光中的紫外线侵害人体,导致细胞内DNA损伤和其修复能力的破坏而致皮肤癌。皮肤内的黑色素可以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损伤,这就是白色人种易受紫外线损伤而好发皮肤癌的原因,而他们喜欢日光浴的习惯,也是造成发病率较高的原因之一。地球上空臭氧层变薄,形成臭氧洞,导致过多紫外线照射,可造成皮肤癌患者的增加。
2.放射线过量照射 在慢性皮炎的基础上,如受到过量的放射线照射,亦可使皮肤发生癌变。长期与放射线接触的工作人员,如缺乏保护措施,亦可以诱发皮肤癌症。
3.化学物质刺激 某些化学物质如砷、沥青等可致皮肤鳞癌。与沥青接触的工肤鳞癌的发病数比一般工人高出12倍左右如沥青、煤焦油、石蜡、含有砷剂的化合物等均有致癌性,特别是导致鳞癌。
4.继发于慢性皮肤病变 某些慢性皮肤病,如寻常狼疮、红斑狼疮、黏膜白斑、慢性溃疡或窦道、烧伤瘢痕、射线皮炎、慢性肉芽肿疣状表皮发育不良、慢性骨髓炎、萎缩硬化性苔藓等均可诱发或继发鳞癌。
5.人类瘤病毒 人类瘤病毒,特别是16,18,30和33型;免疫抑制、器官移植亦为诱发的重要因素。
6.遗传因素 遗传亦为重要的发病因素,某些遗传性皮肤病如色素性干皮病、白化病等有色人种鳞癌的发病数比白种人发病率高。国内孙绍谦等1956年报道191例皮肤癌,其中,鳞癌占78.5%,而德国Bosenberg 1953年报道133例皮肤癌中鳞癌仅占15%。
着色性干皮病是一种常见的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可导致青壮年时期即发生皮肤癌。
7.癌前期皮肤病 某些癌前期皮肤病如日光角化病、黏膜白斑、砷角化病、X线和镭射线性皮炎等均易致鳞癌。以及其他慢性皮肤病,如疣状表皮发育不良、慢性溃疡、慢性窦道、慢性骨髓炎、慢性红斑狼疮、寻常狼疮、萎缩硬化性苔藓等均可诱发或继发鳞癌。
8.瘢痕 各种创伤性瘢痕,尤其烧伤性瘢痕更易发生鳞癌。
(二)发病机制
1.组织病理所见 癌细胞大致有以下三种:
(1)已分化的棘细胞:与正常棘细胞不同,瘤细胞体积较大,呈多边形、短梭形或不规则形,胞浆丰富,有细胞间桥,伊红染色,不均匀。若内含糖原,细胞透明呈空泡状;胞核大小及染色深浅不一,有多核、巨核和较多核分裂象。
(2)角化细胞:单个或簇集成团,癌细胞团块的中央出现角化珠,由同心层状排列(如洋葱状)的角化物质构成。胞核较大、深染,胞浆深红,示嗜酸性,完全或不完全角化。此为鳞状细胞癌的特征性的结构。
(3)未分化或低分化梭形细胞:细胞体积较小胞浆少;胞核深染,细胞间无网状纤维。
上述几种癌细胞常相互混杂,排列成状、巢状、条带状或假腺样结构(图1)。

 
2.鳞癌一般分化较好,高分化的鳞癌约占75%,癌细胞呈状,巢状、条索状或腺样结构,可浸润至真皮层或皮下组织,按癌细胞分化程度分4级:
(1)Ⅰ级:分化成熟的鳞癌,具有细胞间桥和癌珠。癌珠为鳞癌特征性结构,是由同心性排列的角癌细胞组成。
(2)Ⅱ级:以棘细胞为主要成分,并具有明显的异形性,包括癌细胞体增大,核大小不等,染色深浅不一,核分裂多见,癌珠少,且其中央有角化不全。
(3)Ⅲ级:细胞分化差,皮表层大部分细胞排列紊乱,细胞体积增大,核大异形明显,核分裂多见,无癌珠,但有个别细胞呈角化不良,病变在表皮内呈辐射状扩展,浸润真皮较晚。
(4)Ⅳ级:为未分化型,无棘细胞,无细胞间桥和癌珠,癌细小呈梭形,核细长染色深,并有坏死和假腺样结构,少数呈鳞状细胞和角化细胞,可作为诊断依据。
3.Broders分类 根据未分化细胞在癌细胞中所占的百分比,侵袭性鳞状细胞癌分为四级。
(1)Ⅰ级:瘤组织不超过汗腺的水平,未分化细胞<25%,角珠较多。
(2)Ⅱ级:未分化细胞<50%,只有少数角珠,角珠中心角化细胞较少,非典型细胞稍多,癌细胞团界限不清。
(3)Ⅲ级:未分化细胞<75%,无角珠,可见较大的角化不良细胞,胞浆深红、核深染,核分裂象多且不典型;
(4)Ⅳ级:未分化细胞>75%,无角化,肿瘤细胞不典型,无细胞间桥,诊断较困难。
未分化细胞所占比例越大,恶性程度越高,除此之外,侵袭的深度也是估计恶性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低度恶性的鳞状细胞癌中,罕见癌细胞侵入到汗腺以下的组织。
按Broders分类,鳞状细胞癌大多为分化较高的Ⅰ或Ⅱ级,分化低的Ⅲ或Ⅳ级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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