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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发哪些疾病?

妊娠并发症是指在妊娠以后才出现的疾病。此类疾病随妊娠而出现,妊娠结束后自然就不存在。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生长受限等。
妊娠合并糖尿病
正常人口服葡萄糖引起血液胰岛素水平的升高。空腹胰岛素水平低于179pmol/L(25μU/ml),口服葡萄糖后30分钟,上升达高峰,约为359pmol/L(50μU/ml),以后逐渐下降,在2小时后回到空腹水平。酮症型糖尿病因循环中缺乏胰岛素,口服葡萄糖后不产生反应;但轻度肥胖型糖尿病出现延迟反应,胰岛素可以上升到异常高的水平,说明轻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细胞有缓慢但过度的反应。
妊娠期糖尿病的敏感性:在妊娠早期口服葡萄糖后,空腹及高峰的胰岛素素水平类似于非妊娠期,但在妊娠晚期空腹及高峰时的胰岛素水平较非妊娠期高。结合妊娠晚期餐后出现高血糖的倾向,显然在孕晚期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了,所以妇女在妊娠期要维持正常葡萄糖内环境的稳定,就必须产生和分泌更多的胰岛素。大多数妇女具有充足的胰腺β细胞储备,而少数则成为糖尿病。而已有糖尿病的妇女,对胰岛感性下降,则意味着随着妊娠的进展,外源性胰岛素有时需增加2~3倍。
妊娠期胰岛感性改变的原因尚未明了,但是可能由几种因素所造成,包括胎盘胰岛素降解作用,循环中游离皮质醇、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升的影响,以及胎盘催乳素(HPL)对胰岛素拮抗作用的结果。
在妊娠过程中,随着胎儿胎盘的生长,一方面出现胰岛素拮抗作用,另一方面又出现胰岛素分泌亢进的现象,并在产后立即消失。所有这些说明了在妊娠期胰腺活动与胎盘激素(例如HPL、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水平升高有关。HPL又称人绒毛膜生长激素,在免疫学和生物学上非常类似于生长激素。在正常进食的孕妇中,HPL的分泌率与胎儿胎盘生长曲线相平行,但不随血液循环中葡萄糖的变化而转移。HPL被证实具有促胰岛素分泌与抗胰岛素的双重性能,但HPL主要发挥抗胰岛素的作用。
在妊娠期,除HPL的促胰岛素分泌和抗胰岛素作用外,胎盘雌激素和孕激素也参与葡萄糖-胰岛素内环境稳定的调节。在人和动物实验中观察到,给予雌二醇和孕激素后产生胰岛素分泌过多和胰岛肥大,但两者对葡萄糖的作用却截然不同。给予雌二醇后胰岛素对葡萄糖的反应明显加强并引起血液中葡萄糖水平下降。但给予孕激素却引起胰岛素降血糖作用敏感性的下降,所以孕激素虽然能引起胰岛素成倍增长,但却不能引起葡萄糖水平的改变。这些材料说明雌激素和孕激素都能引起胰岛素分泌,而孕激素具有胰岛素的拮抗作用。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正常妊娠由于母体甲状腺形态和功能的变化,在许多方面类似于甲亢的临床表现,例如心动过速、心输出量增加、甲状腺增大、皮肤温暖、多汗、畏热、食欲亢进等,在妊娠和甲亢中都常见。
轻度甲亢对妊娠无明显影响,但中、重度甲亢以及症状未控制者的流产率、妊高征发生率、早产率、足月小样儿发生率以及围生儿死亡率增高。甲亢对妊娠的影响原因尚不清楚,可能因甲亢使营养要素消耗过多,以及妊高征发生率高,而影响胎盘功能所致。
妊娠期因胎盘屏障,仅有少量T3、T4能透过胎盘,故不致引起新生儿甲亢。妊娠对甲亢影响不大,相反妊娠时往往会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情有不同程度的缓解。但妊娠合并重度甲亢,由于妊娠可加重心脏的负担,而加重了甲亢患者原有的心脏病变。个别患者因分娩、产后流血、感染可诱发甲亢危象。
妊娠合并肺结核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病灶较广泛的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如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由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但无论如何自,70年代抗结核yao物的进展以来,凡经积极治疗者,对母婴预后已较以往有明显提高。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是产科常见的传染病,对母婴的影响均较大,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病毒性肝炎的研究进展深入,从而使该病对母婴的影响,如母婴垂直传播、母婴死亡以及母乳喂养等方面更受到关注。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约为0.025%~0.08%,而妊娠晚期的发病率较高。
妊娠合并甲型肝炎
甲肝对围生儿的影响:甲肝产妇在孕中期与孕晚期的妊娠结局,围生儿死亡率分别为42.3‰和125‰,即孕晚期围生儿死亡率明显升高。与上海市同年正常产妇的围生儿死亡率14.1‰相比较,两者有极显著的差异。虽然无甲肝孕产妇死亡,但其围生儿死亡率之高却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妊娠合并乙型肝
乙肝对妊娠的影响:乙肝孕产妇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率及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此与妊娠晚期患急性黄疸型肝炎特别是重症甚或暴发性肝炎有关。暴发型肝炎的死亡率孕妇较非孕妇为高。妊娠期特别是妊娠后期尤易发生暴发型肝炎。
妊娠对病毒性肝炎的影响:有人认为妊娠期易于产生非特异超敏反应,且孕期是处于非特异性超敏反应的准备状态,所以在孕期发生重度或暴发性肝炎的概率显著增加。动物实验证明孕兔在产前和产后的急性肝坏死更加严重,所以近年来主张在孕早期如HBsAg滴度高的同时HBeAg阳性者可行人工流产,妊娠晚期由于肝脏血流量相对不足,而并发肝炎之后,肝脏血流量更相对降低,因而可使肝炎病情加剧甚至成为重症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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