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放射射性损伤是指电离辐射通过神经系统各部位所产生的组织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可能与照射总剂量
每次照射分量的大小
照射总的时间和被照射的神经组织的容积和部位有关
每个病人的安全照射剂量可根据病人原神经系统疾病性质
先前的外科手术
伴用的化疗药物和个体敏感性推算
不良反应累及的部位
发生时间和临床表现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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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治疗后时间 | 受损器官 | 临床表现 | |
| 原发性损伤 | 即刻( - 天内) | 脑 | 急性脑病 |
早期延缓( -![]() 周) | 脑 | 嗜睡 局灶体征 | |
| 脊髓 | Lhermitte's征 | ||
| 晚期延缓(数月-数年) | 脑 | 痴呆 局灶体征 | |
| 脊髓 | 横贯性脊髓病 | ||
| 周围神经 | 瘫痪 感觉缺失 | ||
| 继发性损伤(数年) | 多部位 | 脑 颅和/或周围神经鞘瘤 | |
| 动脉(动脉粥样硬化) | 脑梗塞 | ||
| 内分泌器官 | 代谢性脑病 | ||
急性放射性脑病主要是辐射引起组织炎性反应导致血-脑屏障改变而产生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
神经组织对于放射损害的抵抗相对较强
脑或脊髓的放射性坏死多数是由于放射性血管病
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
继发缺血性或出血性坏死
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
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
有超剂量放射史
定潜伏期后发病
病变部位和症状与放射野照射部位
致
辅以CT与MRI检查
般可作出诊断
此病必须与肿瘤复发或转移相鉴别
在放射治疗中出现放射性神经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放疗
可应用还原型谷胱谷肽治疗
用皮质激素治疗可望改善症状
也可用扩血管药如脑益嗪等
应注意防止放射性神经损伤为宜
旦造成本病
治疗是困难的